多元主义的观点在许多案例中更难运用。试比较:
(1)每个人的点数均为150;
(4)一半人的点数为N,一半人的点数为200。
如果我们是多元平等主义者,那么N应当是什么数值我们才可以相信(1)比(4)差呢?确定某个数值范围,比如从120到150,我们可以发现这个问题难以回答。这个案例格外简单。但是评估不平等的类型要难得多。
如这样的案例所示,如果我们既看重平等,又看重功利,那么我们没有统一的方式来评估它们的相对重要性。为某个具体的决定辩护,我们只能宣称它似乎是对的。(罗尔斯因此而称这种观点为直觉主义的。)
我已经说过,目的论的平等主义认为不平等是恶。在我看来,这是这种观点的核心。关于这一点,我会坚持一个熟悉的说法,平等有价值。至于再要将它替换为不平等无价值,那就显得累赘了。
我们下面就来区别两种价值。如果我们宣称平等有价值,我们的意思只是它有好的效果。平等有许多好的效果,不平等有许多坏的效果。例如,要是人们不平等,那么会产生冲突或护忌,或者将一些人置于另一些人的权力之下。如果我们重视平等为的是我们关心这样的效果,那么我们相信平等具有工具的价值,我们认为它像一件工具那样好。但是我带着不同的观念关心这一点。对真正的平等主义者来说,平等具有内在的价值。如内格尔所宣称的那样,它“本身是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