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对华“新”政策与借款提议,与正陷于财政困难而迫切需要得到资助的段祺瑞政权一拍即合。北京政府的财政状况一直不佳,段祺瑞当政时期,每月收入大约为1200万元,而支出则需2000万元,因此,“苟无大借款以撑此局面,财政将生绝大波澜”,除非“速得款项救急之外,绝无其他办法”;但“发行内国公债,则旧公债尚未整理,续募为难。借外债则有四国银行团之约束,缓不济急,且不易磋商。”此时日本主动提出对华借款,当然为段祺瑞政权所欢迎。
由于日本和段祺瑞政权各有所求,西原借款的达成较为顺利,从1917年1月到1918年9月的不到2年间,经西原龟三之手或参与,共签署8次借款合同,总计14500万日元。除了由西原经手的日本对华借款外,寺内当政时期还有善后借款垫款3000万日元、军械借款3208万日元等多笔数额较大的对华借款。寺内在任期间,日本对华借款总额为38645万日元(约为寺内内阁成立时日本对华借款总额12000万日元的3倍有余),其中对中央政府借款27986万日元(占总额的72%),对地方政府借款1857万日元(占总额的5%),对企业和个人借款8802万日元(占总额的23%).
上述这些借款主要是流向由段祺瑞当政的北京政府,名目虽多为改善中国银行、电信、铁路、矿山、救灾等状况的经济性借款,但实际主要用于垫付段祺瑞政权的各项日常军政开支(估计在70%左右),用于经济方面者寥寥无几,实为政治借款。其中的参战借款和军械借款,更是直接为段祺瑞编练参战军、扩大皖系实力、对南方动武所用。段祺瑞以中国宣战后准备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为由,利用日本借款编练了参战军三个师两个混成旅,并购买日本军械计步枪12.5万支、子弹7550万发,机枪372挺、子弹1577万发,山炮316门、炮弹11.9万发,野炮228门、炮弹9.6万发,榴弹炮27门、炮弹0.3万发。实际上,这支所谓的“参战军”没有用于对外作战,而是以段祺瑞为首的皖系用为压服异己力量之内战利器。如段之亲信徐树铮所言,“我北军权势消长,与日本寺内内阁利害相通”,对方则以段祺瑞“为政局之中心,遇事力尽友谊援助”。就当时日本向段祺瑞政权提供的借款数量之多、支持之巨、双方关系之密切,徐树铮此言并不为虚。当然,日本之所以愿意提供数额如此巨大的对华借款,完全不是为了帮助中国,也并非厚爱于段祺瑞,衡量其借款动机与效果,不过是为了日本的自身利益,企图通过提供借款控制段祺瑞政权,以此影响中国政局,并获取中国的经济资源和在华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