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王阳明在《答顾东桥书》中写道:
夫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而必曰穷天下之理,是殆以吾心之良知为未足,而必外求于天下之广以裨补增益之,是犹析心与理而为二也。
夫学、问、思、辨、笃行之功,虽其困勉至于人一己百,而扩充之极,至于尽性知天,亦不过致吾心之良知而已。良知之外,岂复有加于毫末乎?今必曰穷天下之理,而不知反求诸其心,则凡所谓善恶之机,真妄之辨者,舍吾心之良知,亦将何所致其体察乎?
吾子所谓“气拘物蔽”者,拘此、蔽此而已。今欲去此之蔽,不知致力于此,而欲以外求,是犹目之不明者,不务服药调理以治其目,而徒怅怅然求明于其外,明岂可以自外而得哉!任情恣意之害,亦以不能精察天理于此心之良知而已。此诚毫厘千里之谬者,不容于不辨,吾子毋谓其论之太刻也。
王阳明指出,如果“尽良知”,则“知行”就可以“合一”。在他看来,《书经》(即《尚书》,“五经”之一)中所说的“致知”就是指“致良知”。“致知”中的“知”是指对“是非”先天性的判断,也即他所理解的“良知”。要想让“知”达到极致,就必须通过实践。故“知行”是“合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