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储备委员会通过在华盛顿特区的办公室来监督整个系统,它的构成像一个政府机关:它的七个理事会成员是由总统提名但要得到参议院核准。他们的任期为14年,目的是摆脱来自政治方面的压力。
在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银行法允许新成立的联邦储备委员会有效控制其余两个货币政策的工具,即公开市场操作和变动法定准备金率,从而推动了权力的进一步集中。1933年的银行法赋予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决定公开市场操作的权力,1935年的银行法将公开市场委员会大部分的投票权分配给联邦储备委员会,并且赋予联邦储备委员会变动法定准备金率的权力。
20世纪30年代之后,联邦储备委员会获得了操作货币政策工具的控制权。近年来,委员会的权力进一步增强。虽然由联邦储备银行的董事(经过委员会同意后)选出其行长,但委员会有时会向董事们推荐联邦储备银行行长的人选(通常为职业经济学家),而董事通常会听从委员会的建议。由于委员会能够制定银行行长的工资标准,审查各个联邦储备银行的预算,因此,对储备区银行的业务活动可以产生更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