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尔-达菲的安排下,李峰和红星体育老板邓华笙二次见面。
这次见面就很正式了,没有在饭桌上,而是在比尔-达菲的办公室里。
邓华笙这次来米国,带来了助理和律师,有备而来。
比尔-达菲也准备的很充分,事先和李峰进行了沟通。
毕竟李峰是新秀,第一次谈合同,所以比尔-达菲要让李峰做到心里有数。
“李峰先生,我这次可是带着满满的诚意来的!”邓华笙说着,从律师手里拿过来一份合同,双手递给了李峰。
李峰微笑着点点头,快速翻阅了一下,又交给了比尔-达菲。
邓华笙的合同内容主要就是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1.李峰的签约费是一千二百万美元一年,签五年。
在这期间,会根据李峰代言的产品销售利润,进行分红。
2.李峰在拍摄广告期间,对剧本有否决权。
3.红星体育在国内会建几所篮球学校,李峰需要在休赛期进行指导几日。
一年一千两百万,对于一个新秀来说,很高的。
耐可和阿迪达也和李峰谈过,他们给的是六百万和八百万,但只签三年,因为这两家都认为李峰身体不会打太久。
李峰本来就没想和这两家签约,但听到这两家开的条件,还是很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