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看来,一切都变得顺理成章了。
猛龙队身处加拿大,是唯一一支美国本土之外的球队。
在加拿大,他的存在感本来就不高,因为加拿大人更喜欢冰球。
即使他们当中出了史蒂夫·纳什这样的巨星,也没能对篮球运动的普及起到多少作用。
在美国人眼中,也经常会忽略这支球队的存在。
否则,当初文斯·卡特也不会跟管理层闹掰,强行出走新泽西。
要知道,当年文斯·卡特的影响力,绝对是空前的,顶着“北卡飞人二代”的光环进入联盟,金州全明星一扣成名,几个赛季下来,打出了身价,跻身“四大分位”之列。
就是这样具有影响力的球星都不愿意待在多伦多,可见这里真的是“风水”有问题。
其实说白了,球星不愿意待在这的原因无非就是名利二字。
远离美国本土,就少了很多商业机会,在这里打球,还要交双份的税费。
钱少,事多,离家远,三样它全占了。
球队又是95年才加入联盟,没有什么拿得出的手的底蕴,能留得住人才怪。
莱昂·罗斯这一手,无非就是想让巴尼亚尼获得更多的关注度,好为他拉来一些赞助和合作,自己这个经纪人也好从中提取佣金。